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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設航空醫療服務價格作收費依據 單次服務不得超3.1萬人民幣 (13:07)

北京市醫保局、人社局聯合發布通知,自1月25日起,北京設立「航空醫療轉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醫療機構提供該服務收費將有據可依,單次服務價格最高不超過3.1萬元人民幣。

「航空醫療轉運」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含120急救中心)利用各類航空器轉運患者,該服務所定價格涵蓋航空器交通往返相關管理費、折舊費、消毒費、油耗、司機勞務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

「航空醫療轉運」醫療服務目前未納入基本醫保、工傷保險報銷範圍,患者需要自行承擔全部費用。市府健保局提示,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依照價格政策規定、臨牀診療規範提供病人服務並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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