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兩岸

用夫妻共同財產超額直播打賞  最高法:未經對方同意可視為「揮霍」 (16:42)

最高法院為涉婚姻網絡直播打賞行為立規矩。今天(15日),最高法院發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針對婚姻家庭糾紛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亟須解決的爭議問題,進一步予以規範。司法解釋明確,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可以認定為「揮霍」。

前述解釋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家事糾紛案件數量高位運行。」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介紹,近三年來,全國法院審結一審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每年大約200萬宗,佔全部一審民事案件的12%左右。其中,離婚糾紛案件每年大約150萬宗,佔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成為焦點。涉案標的額增大、財產類型多樣化,婚姻家庭與財產領域問題交織,疑難複雜案件增多,法律適用標準亟待統一。

(澎湃新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