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周政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1月14日在山西省運城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周政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成,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罰款7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周政1998年至2023年擔任杭州中糧美特容器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包裝有限公司總經理,中糧置地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大悅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人員錄用、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05萬餘元。
2003年至2021年,周政採取虛報住房獎勵、虛列開支、虛增獎金等方式騙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241萬餘元。
2013年至2014年,周政濫用職權,違反規定推動相關項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1.01億餘元。(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