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一審12月27日在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商黎光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商黎光1999年至2023年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04億餘元人民幣。(央視)
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一審12月27日在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商黎光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商黎光1999年至2023年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04億餘元人民幣。(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