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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反恐專員劉躍進被提起公訴 (16:22)

央視新聞今(26日)報道,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躍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躍進,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生於1959年1月,湖南寧遠人。劉躍進曾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主抓禁毒工作。他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2001年,劉躍進調任公安部,先後出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2015年1月起,他任國家禁毒辦常務副主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等職。

2015年12月,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的劉躍進出任副部長級的公安部反恐專員。當時公安部在部領導班子中首設反恐專員一職,劉躍進是第一任反恐專員。劉躍進曾長期領導禁毒工作,主辦過包括「湄公河慘案」在內的多宗大案要案。

2020年從公安部離任後,劉躍進擔任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九督導組副組長。 從2018年至2023年,劉躍進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外事委員會委員。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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