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京華城案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今(26日)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案情,認定柯文哲圖利財團百億、收賄1710萬元新台幣(約405萬港元)、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元新台幣(約2223萬港元),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佔等罪起訴,共求判刑28年6個月。相關報道:京華城案今偵結
檢察官針對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求處有期徒刑15年及罰款5000萬元新台幣(約1186萬港元),褫奪公權10年;犯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求處有期徒刑5年;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求處有期徒刑6年;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台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柯文哲於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率弊案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罪所得為1710萬元新台幣。此外,柯文哲於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中,涉犯刑法背信、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並侵佔政治獻金600萬元新台幣(約142萬港元);另柯與其心腹、參選時的競選辦公室財務長李文宗、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共同侵佔政治獻金逾6234萬元新台幣(約1480萬港元)。柯文哲與李文宗另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逾827萬元新台幣(約196萬港元),涉違反刑法背信罪。柯文哲與共犯的犯罪所得逾9371萬元。
京華城曾是全台最大購物中心,多年來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提高地積比率但被拒。直到柯文哲出任市長期間,地積比率獲批倍增至8.4倍,當中包括20%地積比率獎勵,被質疑涉及貪污,為發展商圖利護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