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受賄案一審,12月24日在山東省德州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劉立憲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劉立憲1998年至2022年擔任最高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776萬餘元。
2022年8月,劉立憲自動投案。(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