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案一審12月20日在江蘇省無錫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汲斌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汲斌昌2003年至2022年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及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兼主席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26億餘元人民幣。(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