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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0億  呼和浩特經開區原書記李建平遭處決 (15:37)

經最高法院核准,涉案金額高達3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12月17日上午被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執行了死刑。

最高法院經覆核確認,李建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李建平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法院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法院核准內蒙古高級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李建平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2022年9月7日,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建平上訴後,內蒙古高級法院經開庭審理,2024年8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李建平出生於1960年5月,河北省霸州人,曾任呼和浩特市節水辦主任,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市水務局副局長、局長等職,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經開區黨工委書記。(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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