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案一審,12月13日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審理查明杜兆才受賄434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以受賄罪判處杜兆才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定,被告杜兆才2012年至2022年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秘書長,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法院指出,被告杜兆才利用職務便利為足球俱樂部在主場遷移、球員轉會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