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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聯合央行等聯合懲戒電詐    《懲戒辦法》 12月1日起施行 (15:56)

公安部今(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依據《懲戒辦法》,懲戒對象包括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經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帳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

懲戒措施包括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同時保留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懲戒期限規定,對不同懲戒對象分別設置2年或3年的懲戒時限,對懲戒期限內多次納入懲戒名單的,連續執行懲戒期限不得超過5年。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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