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案一審,11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張紅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杭州市檢察院指控,被告張紅力2011年至2022年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7億餘元。(央視)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工行 張紅力 受賄 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