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代表段彥修受賄案一審11月5日在山東省濱州市中級法院宣判,段彥修被以受賄罪判處監禁14年,並處罰金39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段彥修2004年春節至2023年9月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代表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原油配置計劃調整、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12個公司和個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197萬餘元,其中2500萬元未遂。(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