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通報,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喪失理想信念,對抗組織審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志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現年61歲的劉志強,畢業於國際政治學院英語系英語專業,長期在公安部外事部門工作,專職歐美範疇,曾任公安部外事局歐美處長、外事局國際聯絡處處長、外事局長、國際合作局長等職。2012年6月外調青海省,擔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廳黨委書記兼廳長,2016年1月調任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去年6月卸任退休。(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