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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原公安廳長王大偉受賄5.55億判死緩  忠旺集團被點名 (19:53)

遼寧省原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兼廳長王大偉被控受賄5.55億餘元人民幣案,10月14日由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裁定被告王大偉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王大偉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王大偉2008年至2022年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時,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汽車等財物。(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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