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10月11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李鉞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依據中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李鉞鋒是台灣中壢人,1958年7月出生於重慶市渝中區,此前擔任重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2017年12至2024年3月擔任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享受正部級政治待遇。
台盟全稱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是在大陸由台灣省籍人士組成的政治聯盟,是接受中共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屬於中國八大民主黨派之一。(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