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江西新餘商舖「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並於9月21日通報。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這是一宗違法違規改變樓宇用途、違規施工、違規經營、防火涉及重大缺陷、政府失職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佳樂苑小區臨街商住綜合樓今年1月24日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352.84萬元人民幣。
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佳樂苑綜合樓地下一層違法違規建設冷庫,冷庫施工作業中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縫劑時釋放易燃氣體局部積聚達到可燃條件,在擠塑板上鋪設塑料薄膜時產生靜電放電點燃積聚的易燃氣體,迅即引燃聚氨酯泡沫、擠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產生大量有毒煙氣;
地下一層與一層共用的疏散樓梯防火分隔缺失,煙氣快速蔓延至二層;
位於二層的博弈教育教室外安裝了防盜網和廣告牌,正在培訓的學生無法及時有效逃生,造成人員傷亡擴大。
調查發現,豐華地產、新餘設計院、贛新建築公司、正大監理公司在涉事建築建設,豐華地產在人防工程報審報監,佰燴香批發部、凝霜製冷公司在地下一層冷庫建設、施工,涉事房主、博弈教育、聚馨源賓館在涉事建築出租、經營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存在規劃建設源頭失守、排查整頓不力、監管制度有漏洞、消防驗收檢查走形式、專項整治走過場和教育培訓機構管理缺失等問題。
調查組將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對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長任珠峰,江西省委常委、秘書長陳敏,江西副省長孫洪山在新餘「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中紀委認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和分管人防部門、聯繫消防部門的副省長任珠峰,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管住建部門的時任副省長陳敏,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管教育部門的副省長孫洪山,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三人應予嚴肅問責。經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任珠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陳敏、孫洪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央視、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