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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藏槍5支彈藥732發  貴州公安廳原監察組長陳罡判監7年 (01:03)

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一審,9月12日在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宣判,陳罡被判囚7年,罰款30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陳罡2016年至2023年擔任安順軍分區政治委員,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等職務時,為有關人員在案件處理、混凝土生產資質辦理、消防手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2萬餘元。

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陳罡為掩飾、隱瞞50萬元人民幣受賄款的來源、性質,虛構向他人借、還款的轉賬事實,偽造借貸關係,轉移受賄資金。

陳罡還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5支、彈藥732發。(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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