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受賄案一審,9月12日在山東省德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劉立憲被控受賄1776萬餘元人民幣,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山東省德州市檢察院指控,被告劉立憲1998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最高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