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被控受賄1.08億元人民幣案,江西省宜春市中級法院今日(16日)一審宣判,裁定李東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李東1999年至2023年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準格爾能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採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