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今天(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張永澤受賄一案。檢方起訴張永澤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181萬餘元,張永澤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方指控,被告張永澤在2003年至2021年擔任西藏自治區環保廳長、山南地委副書記兼行署專員、山南市委書記、西藏政府副主席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張永澤生於1969年3月,雲南省丘北縣人,工學博士。1998年,他從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調至西藏工作,2022年1月在任上被查。2022年7月,官方通報張永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時,指他政績觀嚴重扭曲,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不堅決、打折扣,鑽營算計、跑官要官,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