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今天(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陳家東三宗罪名全部成立,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陳家東在2000年至2022年擔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福建省寧德市長,福建省林業廳長,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15萬餘元;2015年至2017年,陳家東利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人民幣341萬餘元;2013年至2014年,陳家東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開發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