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中央銀行昨(14日)依據緬甸《外匯管理法》第17條和第22條發布通告,即日起允許在中緬兩國邊境地區,直接使用人民幣和緬幣進行貿易結算。
通告說,為促進中緬兩國邊貿、便利貨物流通、便捷兩國貨幣交易和結算,以及根據東盟金融一體化目標促進國內貨幣流通,現允許在中緬邊境地區直接使用人民幣和緬幣進行貿易結算。獲准開展人民幣/緬幣直接交易的指定銀行,可為從事邊貿的進出口行業人員開設人民幣帳戶。
緬甸中央銀行於2019年1月增加人民幣為官方結算貨幣,2021年10月允許在該國境內合法兌換人民幣。在新命令實施後,從事邊境貿易的商家和個人可以在緬甸境內合法開設人民幣帳戶,減少匯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