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明鏡集團創辦人指 中共內部文件非高瑜提供 斥刻意製造冤案 (20:56)

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7年徒刑。美國華文媒體明鏡集團創辦人何頻表示,旗下媒體發表的有關中共文件,並非從中國記者高瑜獲取。

根據網上披露的高瑜案判決書內容,高瑜被指在2013年6月獲得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辦9號文件(也稱為「七不講」文件)」複印件,並在7月利用Skype,將有關文件的電子版傳送給何頻。

後來何頻旗下的《明鏡月刊》及明鏡新聞網全文發表有關文件,而經北京市國家保密局鑒定,有關網站的內容與中央有關文件內容相同,屬於國家機密,於是在2014年4月24日,拘捕了高瑜。

何頻在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撰文表示,其本人、《明鏡月刊》及明鏡新聞網,是高瑜案件的被捲入者,應當被視為關鍵證據來源之一,而且現代科技下,聯繫他們輕而易舉,但北京警方及檢方從來沒有找過他們。

他還透露,明鏡集團方面曾主動透過律師,經美國公證員、紐約州務卿辦公室認證下作出了證詞,證明明鏡所刊文件,並非從高瑜處獲取,但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的公證人員拒絕接受。

後來明鏡集團又委托美國律師用特快專遞方式,將美國合法認證的證詞寄給高瑜委托的律師,以交給法庭。然而,判決書卻指「未經法定形式予以認證」,而「不予採納」。

何頻還指出中國法院的有關判決書所引用的證據錯誤百出。例如,說明鏡新聞網是1991年創辦及說何頻1996年曾經回國,「這種很容易就能核查的信息都與事實不符合」,因此質疑有關判決書的嚴肅性和可信性。

何頻強調,即使判決書相信的證據是合法、有力的,法庭這個判決也是不能成立的。他引述法律專家指,所謂「七不講文件」並不涉及國家軍事、經濟、政治的保密信息,只是一份政黨的意識形態宣傳指引,不能認定為「國家秘密」。故何頻認為,高瑜案從一開始就是中共高層蓄意製造的政治冤案,而且是中共內部權力鬥爭的結果。

(英國廣播公司)

【說穿了就是這麼一回事】習近平說「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但愈來愈多事實,包括記者高瑜被重判,中國目下仍是「黨大於法」。詳見:http://goo.gl/Amkfh1【泄密罪成囚7年 老病高瑜喊上訴 律師斥當局以子要脅】http://goo.gl/8o2X9M【特寫:高瑜聞判淡定 弟高喊「保重」】http://goo.gl/SFw8O9#明報 #明報即時新聞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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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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