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台灣偶發集會遊行 今日起無須申請 (17:50)

台灣內政部訂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明訂符合規定的偶發性集會、遊行,無須申請許可;處理原則由今日起生效。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3月21日做出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集遊法規定緊急性及偶發性的室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自由意旨,因此由元旦起失效,應由立法者另行修法。

行政院已將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明訂偶發性集會遊行無須報備、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前報備,但立法院尚未完成立法。

處理原則明訂偶發性集會、遊行,若符合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具有特殊原因、因特殊原因而自發性聚集,事實上未經召集、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等情形,無須申請許可。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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