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評核報告列明不得作商業用途

【明報專訊】教育局在每份幼園的質素評核報告註明「本報告可部分或全部翻印,但不得作商業或宣傳用途。翻印時必須說明出處」。律師鄧達明指出,有關條款表述含糊,未有清晰講明是完全禁止採用報告資料作商業用途、即使將資料增值後(如利用報告內容為幼園評級)才發布都不可以,還是只禁止直接翻印資料作商業用途,「要上到庭爭拗,等法官判才可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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