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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梓楠﹕教育局與律政司的心態缺失

【明報文章】一間智障學校向教育局申請聘用駐校外籍英語教師(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以下簡稱「NET」)被拒,一名該校學生家長無奈提出司法覆核,糾纏5年多後終於在高院勝訴(案件編號:HCAL91/11)。筆者細閱判辭,認為可藉此案理解法律上構成「歧視」的門檻外,同時揭示局方與律政司的心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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