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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發幼園防貪守則 收食物要全校分享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向全港幼稚園發出《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為教職員提供指引,包括只可收受具象徵意義的紀念品,不容許收受有公事往來人士提供的利益,收取食物則需與全校分享。有幼稚園組織稱,已不容許教職員收取紅包及現金,收取禮物以500元為上限,並須填寫申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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