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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景樂:注定失敗的「確認書」 一個法庭案例分析

【明報文章】在立法會選舉正式提名前的兩天,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聲明(註1),謂參選人要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5天後再度發出聲明交代確認書的法理依據(註2),說是為了協助選舉主任執行提名程序,確保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與責任,而參選人也表明自己在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包括上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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