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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版商刑責較重

【明報專訊】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分3個評級,其中第二類不雅物品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並須用封套把物品密封,以及印上警告字句,而屬第三類的淫褻物品則完全禁止發布。有淫審處前審裁委員表示,是否屬淫褻及不雅需視乎整體內容而定,但較少有個案評定為最嚴重的第三級,作者、出版商及書商刑責有高低,相信負責發布的出版商責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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