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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娛樂牌照辦論壇 法律責任言人人殊

【明報專訊】演藝學院指學生會違反的規定,包括「不得組織會引致法律責任或令校方尷尬的活動」,據學生會推斷,校方可能認為當天舉行論壇的學生會室沒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下稱「牌照」),但該會邀請校外人士出席,會帶來法律責任。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該條例涵蓋校園,故一旦邀請校外人士參與,便要領牌;律師黃國桐則認為,學校是私人地方,不需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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