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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偷MacBook判社服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工程系三年級男生去年於校內黃克競樓電腦室,偷取同學的MacBook Pro手提電腦。他早前承認盜竊罪,昨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盜竊罪一般而言可判處監禁,但考慮被告因一時貪念犯案及入世未深,才予以輕判。裁判官勸戒被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並指事主的電腦可能得來不易,將之偷去會對事主造成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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