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網民前年在facebook發文,稱聖誕節假期內在潮聯小巴站及立法會「搞領袖Party」,並稱可「各自組隊」,帶備鐵筆、槌仔及磚等,又需要「射狗」及「射狗車」,早前被裁定「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非法暴力罪行」罪成,現正為在「光復元朗」活動時襲擊他人的案件服刑、且將為人父的被告,昨再被判監6個月。
【明報專訊】網民前年在facebook發文,稱聖誕節假期內在潮聯小巴站及立法會「搞領袖Party」,並稱可「各自組隊」,帶備鐵筆、槌仔及磚等,又需要「射狗」及「射狗車」,早前被裁定「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非法暴力罪行」罪成,現正為在「光復元朗」活動時襲擊他人的案件服刑、且將為人父的被告,昨再被判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