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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嚴重失當」無明確定義 存灰色地帶

【明報專訊】律政司昨日決定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提到湯以公帑支付其親友出席與廉署無關的膳食款待,指出縱使湯是蓄意,但在法律上只是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其嚴重程度未至違法即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法律界及熟悉廉署運作中人指出,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嚴重程度」,現時無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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