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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被告與介入訴訟人 最大差異在訟費

【明報專訊】高院昨開庭處理港大的臨時禁制令,《蘋果日報》及港大政治學與法學二年級生李熙信均申請成為被告(defendant),記協、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及港大《學苑》總編輯劉以正則申請成為介入訴訟人(intervener)。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解釋,被告和介入訴訟人最大分別在於訟費,因為即使介入訴訟人敗訴,法庭都不會輕易要求他支付勝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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