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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出於公眾利益 可披露會議內容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要嚴查泄密,資深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稱,港大受政府資助,有關會議內容或涉及公眾利益,而所有校委是以信託人身分行使校委權力,若有人行為或言論有負所託,其他人出於公眾利益可披露會議內容。若有人追討泄密民事責任,舉證責任在於原告,即法庭會假定泄密者的行為符合公眾利益,原告要證明對方披露的內容與公眾利益無關,才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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