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回應樂鞏南:「院校自主」乃「學術自由」的基石

作者﹕陳永政

【明報專訊】樂先生日前〈有盲點不自知?還是不敢面對現實?〉一文,駁斥曾志豪的文章, 本人無意介入兩篇文章的細節討論, 但有一點必須與樂先生商榷。 即《基本法》下,院校自主應否得到保障,樂先生認為港大10位院長錯引基本法第137條,因為這條文只保障學術自由,而先行的基本法第136條則指出,特區政府有權自行制定政策,以管理教育體制,此權力屬於特區政府,而非院校, 因此「校長」只是Vice-Chancellor,而非Chancellor。而高層任命,必須考慮政治往績。我無意猜度樂先生的用心,但於此有3點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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