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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案女被告認罪 未回應會否指證男方 大律師:男被告或以「片中人不是我」抗辯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屬普通法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但由於本案在裁判法院審理,最高只能判囚兩年及罰款10萬元。陸估計,男被告或以「片中人不是我」作為抗辯理由,並集中批評案發當晚燈光昏暗,片段未能清楚顯示「男主角」身分,保安亦未必能看清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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