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被判囚1年8個月。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質疑律政司及廉政公署為何只起訴曾蔭權,而未有同時起訴涉嫌向曾提供利益的DBC股東李國寶及黃楚標,認為是選擇性執法。他今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及廉署起訴李國寶及黃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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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在申請書中提到,行賄及受賄同罪,律政司未有起訴涉提供利益者李國寶及黃楚標,是選擇性及針對性執法,違反基本法第25條,即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認為律政司及廉署應同時起訴涉提供利益的李國寶及黃楚標。
郭卓堅今在庭外斥責律政司及廉署未有起訴李國寶及黃楚標是「行政失當得好緊要」,質疑是否因李國寶及黃楚標是名人故「唔敢搞」,而曾蔭權已下台,故當局只敢「打死狗」。
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早前供稱,根據過往經驗,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提供資料,故調查期間從沒傳召對方。郭卓堅質疑即使對方不願提供資料,當局至少應嘗試約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