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是歷來被判罪成的最高級前官員,定罪後每月領取的約8萬元公務員長俸或被扣減甚至全失,而他在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亦可能被禠奪。
禮賓處回覆查詢時指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根據現時制度,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負責向行政長官作出建議,而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查詢時指出,根據2005年立法會財委會批准的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行政長官離任後,會獲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車連司機服務、禮遇及相關安排、保安及醫療和牙科護理。
政制局稱,如個別前行政長官不進行財委會文件內載列的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以致該前行政長官暫時毋須使用有關的辦公室和行政支援及相關待遇,政府會重新調配相關資源在期內作其他適當用途。局方又指出,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政府不作進一步評論。
至於曾蔭權的退休金會否被取消,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根據現時規定,已獲批予退休金的公務員如被裁定犯了任何與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該罪行乃行政長官核證為已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者,該人員可能不獲批予退休金,又或該人員已獲批予的退休金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視屬何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