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申報自己任職18間公司受薪董事,包括4間離岸公司,另有4間在本港公司註冊處未有資料。梁君彥今早於港台節目重申,不認為要一次過辭任所有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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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解釋說,這18間公司分開數類,部分是「持股」,部分是家族生意,部分是上市公司,亦有一間是球會會籍,「咁我點辭啫?辭咗我無波打」。他又說,做公司董事並非壞事,尤其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可)幫公眾同小股東監察管理層」。
梁君彥強調,已申報所有利益,認為利益申報制度行之有效。他另提到,「利益」與「利益衝突」是兩回事,「唔能夠話有利益一定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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