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販毒案底判囚50個月的22歲青年出獄後不久,為買名牌手袋取悦女友,與另一名19歲青年販運K仔賺取2000元報酬。兩人今日在高院各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分別判囚8年8個月及13年兩個月。兩被告的家人在庭上不住哭泣。
兩被告吳仲熙(22歳)及李栲鋒(19歳),分別承認於去年9月1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販運659克及2899克K仔,市值合共63.5萬元。
案情指,李當日接載對事件不知情的女友壯膽及掩飾,由九龍城駕車往旺角,將藏有K仔的擴音器交予吳,吳後來被警員截停搜出659克K仔,稍後警方亦在李駕駛的私家車上搜出2899克K仔。
李被捕警誡下稱欠財務公司債項,事後可獲6000元報酬。李的大律師今求情指,其父母已離婚,自小由祖母照顧,二人感情很好,但祖母年事已高且有病痛,希望有錢可照顧她。
吳警誡下則稱為2000元快錢犯案,其律師今求情指,吳為買名牌手袋給美麗的女友而犯案,深知愚蠢及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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