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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選舉】互聯網轉載候選人信息違例? 馮驊:須看「意圖」 市民應明白分別 (11:01)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9月舉行,提名期今日展開。選管會主席馮驊於港台節目《香港家書》提醒參選人,透過網上拉票同樣受法律監管,又認為市民應該明白「發表意見」和「選舉宣傳」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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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驊指出,很多候選人會利用互聯網宣傳政綱及爭取支持,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廣告」指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任何形式發布,故透過網上拉票或使用傳統宣傳媒介,同樣受法律監管。

至於不少意見關注「選舉廣告」定義太闊,有網民擔心在社交媒體評論候選人、換面書頭像或建議投票給某個候選人都有可能被視為選舉廣告,批評是限制言論自由,馮驊表示,是否符合「選舉廣告」定義,必須看「意圖」。

他解釋說,若市民純粹為發表個人意見而在互聯網分享或轉載候選人選舉宣傳,並無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意圖,有關分享或轉載「通常不會被理解為發布選舉廣告」,又認為「市民應該明白到發表意見和選舉宣傳是有分別的」。

他指出,對放寬在互聯網發布選舉信息規管抱開放態度,惟修改法例由政府考慮,再向立法會提出,而在法例修改前,選管會必須嚴格遵照現行法例監督選舉。

馮驊另提到功能界別選民登記冊疑問,如有些團體選民同屬一個集團,或以同一業務地址登記等,但他重申,《立法會條例》清楚訂明哪些人士或團體有資格登記成為功能界別選民,選管會或選舉事務處無權在法例以外施加限制。

對於選管會日前公布要求參選人額外填報「確認書」、申明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惹來爭議一事,馮驊在節目中未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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