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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改革】切忌病急亂投藥 曾志豪之〈15年前已經有梁振英陰謀?〉讀後感(文:關偉基) (09:44)

正如大多數香港市民一樣,我亦是公營醫療機構的服務使用者,亦深感本港醫療制度的問題眾多。其中最明顯的是公立醫生嚴重不足(我需要每18個月才能見骨科醫生一次,且每次不超過10分鐘,其中8分鐘是醫生輸資料入電腦的時間),且我亦會有機會受醫生專業失德或失誤影響,故亦希望一旦不幸遇上事故時,能投訴有門,且不需要受苦候偵訊結果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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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企圖解決問題時,必須仔細對症下藥,切忌藥石亂投,以致藥是用了,心理上暫時得安慰了,病卻未能好轉,錯過了真正的治療!

同一種藥 隨時間轉變或不再有效

同一種藥,以前有效,惟隨着時間環境轉變,今日可能不再有效。例如今日的病菌抗藥性增加,以前有效的抗生素,今日未必再有效。如果刻舟求劍,只會延誤療程,加深病况。

行政首長(總督或特首)必然成為公營大學的校監,以前並無問題,但因梁特首有權用盡,今日已有大量聲音質疑特首應否必然成為大學校監。同樣,遠早於梁振英就任特首之前已有的「哈佛醫護改革報告」和中大醫學院的提議,當時是沒問題的,惟今天,當我們醒覺特首(不止是梁振英,開了先例,日後之特首會仿效)的委任職能,原來已由名義上或禮節性職能,轉變實質性職能。上述兩大機構的提議,今日便需要小心考慮了。

我和大多數香港市民,都跟曾志豪一樣,不相信張崇德和病人組織會出賣香港人利益;惟我卻擔心政府利用了張先生和病人組織因過往不愉快經驗,急於解決問題的心態,病急亂投藥,而乘機推行其背後秘密目的。

雖然,若政府計劃降低醫生入職門檻,必須先修改醫生註冊條例;可是,醫委會一旦被政府操控,卻可發揮建議修改法例之旗手作用。而一旦有了修改法例建議,在功能組別選舉制度下,要在立法會通過法案,真是易如反掌。

當然,我們不應該因為不信任低認受性的政府而什麼也不做,任由不理想的情况繼續;惟我們亦應思考清楚,今日的修例,是否真能解決問題。

我們要在維護專業自主、專業尊嚴與防止專業獨裁之間取得平衡。既然在電視節目《講清講楚》中,醫委會初級偵訊委員會主席亦不諱言同時增加4名醫生委員並無不可,只是戲稱此舉有如小孩「扭計」,則我實看不出為何政府不自己提出修訂,讓醫委會再增加4名醫生委員。

除去盲點 才可真正解決問題

要增加公營醫生之供應,長遠而言應盡快增加每年大學醫生培訓名額,必要時可增設第三所醫學院,而非降低入職門檻,損害醫療質素。要加快懷疑醫生專業失德失誤之偵訊,應修改法例,可同時成立多個初級偵訊委員會,且必須要有多些醫生參與研訊,並增加醫委會之行政資源,才能成事。

今政府一意孤行,是因為要暗中鋪路,引入國內醫生?還是如曾鈺成主席所言,程序上只能把法案推倒重來?看來,若今屆立法會未能通過法案,未嘗不是好事,可以讓政府、病人組織和醫生組織重新思考問題,除去盲點,才可以真正解決問題。

(觀點版編者按:曾志豪文章刊7月8日《明報》)

(原文載於2016715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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