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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錯拘智障男逾兩日 監警會裁定總督察及警司疏忽職守、濫用職權「屬實」 (15:00)

錯拘智障男逾兩日 監警會裁定總督察及警司疏忽職守、濫用職權「屬實」(楊凱力攝)

警方去年5月調查沙田美林邨七旬遛狗翁被殺案時,錯誤拘捕一名30歲智障男子50多小時,並起訴他誤殺罪,其兄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個案轉交監警會跟進約一年後,11項指控中,4項獲分類為「獲證明屬實」。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形容,案件為其「個人處理過處分最嚴重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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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合理地拘留事主超過48小時」、「警長在錄影會面中,發問引導性問題」、「沒有安排事主服藥及接受治療」,以及「延誤調查,過長拘留及不恰當地起訴事主」等4項指控,均獲監警會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另外有3項針對總督察及警員有關「疏忽職守」的指控,由投訴警察課主動調查下分類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監警會另主動提出2項針對警員的「疏忽職守」及1項針對警司的「濫用職權」,同樣分類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

投訴牽涉9名警務人員,包括一名警司、一名總督察、一名警署警長、一名警長、一名警員及4名值日官。9人均面對不同處分,其中警司、總督察及警署警長接受紀律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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