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侍應陳秀平疑與廚房男幫工發展婚外情,卻發現情夫與另一女同事疑似有染,該女同事更疑將女侍應與情夫的關係四處宣揚。女侍應涉嫌一怒之下,在酒樓門外向女同事淋潑通渠水,令對方左前臂及後頸灼傷。今午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成,還押兩周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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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裁決時指出,不信納被告的部分證供。被告曾供稱「不曾使用」通渠水,亦不知其具腐蝕性,但另一方面辯稱害怕使用通渠水,怕兒子貪玩受傷逐將樽裝的通渠水放入環保袋。法官認為被告口供矛盾。
根據專家化驗結果,涉案的通渠水含有氫氯酸的質量百分比是24%。法官續指被告「在環保袋無端端放入通渠水」,因此「不會不察覺」袋內裝有通渠水。被告口供指事發時,因看到事主後害怕,下意識拿出並擰開通渠水的樽蓋。惟法官認為,如被告不記得裝有通渠水,就不會拿出來並擰開其樽蓋。
被告曾表示事發時與事主糾纏下,「飲咗幾啖」意外「擠出來」的通渠水,但根據醫生報告指,被告的口腔、食道及胃部均沒有被灼傷。法官指事主的證供與現場閉路電視脗合,事主的證供在盤問下亦不被動搖。
法官亦不相信被告純粹想嚇事主,認為不需擰開通渠水的樽蓋、只需拿出來便足以嚇到事主。另事主因被突襲而受傷,法官指被告「不能反過來說」被事主弄傷。
法官續指被告「有備而來」,意圖亦「明顯不過」,並認為所引致的後果是被告「咎由自取」,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另法官要求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需撤銷保釋及還押兩周,7月2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