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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改革】以「醫醫相衛」論醫患關係乃雙輸(文:黃以謙) (09:27)

政府以「醫醫相衛」為推銷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的主要論點,市民聽起來十分受落。醫療質素欠佳個案時有所聞,市民很容易相信醫委會內存在着有「自己人包庇自己人」。但是,如果看清楚事實,醫委會聆訊近似法律程序,根本沒有空間去「醫醫相衛」,出問題的反而是聆訊的運作千瘡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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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德夫婦的個案,讓人感到不公義。而細心分析此案,有助明白醫委會錯在何處。他們的兒子出生時因醫療事故而不幸夭折,他們向醫委會投訴,才發現噩夢剛剛開始。除了投訴手續繁複,要拿齊有關醫療檔案已經不易。而要投訴成立,必須有資深醫生為其撰寫醫療報告,指正被告醫生錯在何處。但是,要找一個稱職的資深醫生願意近乎無償地參與幾天的聆訊,是談何容易!由於這些困難,投訴被把關的初級偵訊委員會因證據不夠而不再處理。幸好他們鍥而不捨,再經法庭訴訟蒐證,才令醫委會再展開聆訊。最後,聆訊有了公正的裁決,歷時9年。

但是,這案件有出現「醫醫相衛」嗎?當案件最終進行聆訊,被告醫生被裁定專業失德判了停牌。其實,醫委會聆訊和法庭審判一樣嚴謹,檢控官是律政司的高級律師,被告醫生可以由律師代表。而且,聆訊一定有一名非醫生委員。判刑是要按往例去做,有法律顧問提供意見,不是任意判的。加上要所有參與委員像陪審團那樣投票,所以不可能有偏私。如果不同意判辭,有權向法庭上訴。這一切運作嚴謹,根本沒有空間進行「醫醫相衛」。

修訂條例沒有處理問題

張氏個案的問題出在兩點。一、醫委會聆訊效率差劣,由投訴到聆訊要等5年。二、投訴程序極度繁複,尤其在蒐證方面更難。這案件也完全突顯了醫委會的問題何在。聆訊效率差劣,乃由於幾個樽頸。要知道,處理投訴第一步,要先由「初偵會」主席研究證據是否足夠成案,最後只有四分之一投訴會進行聆訊。現在,醫委會積壓案件達900多宗,「初偵會」這關也要17個月才能闖得過。「初偵會」主席為一個義工,正職是一個工作繁忙的醫生,要抽時間為案件抽絲剝繭地看文件,費時不言而喻。同時間,醫委會沒有一個律師坐鎮,要每年花費400萬元聘用大律師做兼職法律顧問,實在難以在法律蒐證工作上提升效率。

梁振英政府向市民說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能改善聆訊效率,但是條文完全沒有處理上述兩點。事實上,聆訊一定要由多名醫生委員參與,而非醫生委員只需一名,因此只委任非醫生而不加醫生,是無法加快效率的。政府實在是指鹿為馬,委任4個非醫生乃項莊舞劍,志在日後夠票去操控醫學界。

要立刻改善醫委會聆訊效率並不困難。首先,政府要將「初偵會」主席和法律顧問改為受薪全職,好讓他們能夠全時間處理投訴個案。其次,「初偵會」要把適合的個案先嘗試調解。同時,醫生已經「認罪」而且又傷害性低的個案(如用錯名銜、自我宣傳),既然定罪後判刑也是出信譴責,應以「快速聆訊」去處理。如果長龍因此能縮短,真正需要聆訊個案的輪候時間有望大減。

政府大談「醫醫相衛」,對醫患關係製造了嚴重的傷害。醫生為病人醫病,除了落藥和施手術,醫患間的信任和溝通,對治療的成效有莫大的影響,這就是醫患關係(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有研究指出,醫患關係不好,醫生對病人說的話便喪失了治療作用,一旦病人懷疑醫生用心,對病情更有影響。隨着這條例被報道,坊間便一直有着「醫醫相衛」的論述,把醫療失誤說成與此有關。在選舉年,有議員甚至主力將醫生妖魔化,把醫療機構說成黑幕重重。惟事實就是,審訊醫生失德涉及的法律程序是公正的,出問題乃官僚欠效率和一個只懂「呃人」的政府。另一方面,政府這樣的手段,令醫生對政府的信任蕩然無存。醫療改革迫在眉睫,官醫卻如此地對立,改革又怎可能成事?梁振英政府以為將醫患關係搞差,便能「霸狼硬上弓」地達到政治目的,實際上乃愚不可及。

作者是醫生、醫務委員會委員

(原文載於201674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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