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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遭電梯夾斷腳趾 海洋公園被指提10萬元「掩口費」 (13:45)

海洋公園被揭發有小孩遭扶手電梯夾斷腳趾。該名4歲男童,去年3歲時遭扶手電梯夾到左腳,3隻腳趾嚴重受創,其中1隻壞死須截斷,至今經歷4次手術,其爺爺形容孫兒事後有心理陰影,甚至曾說擔心頭部會被電梯夾到。協助個案的議員葉建源及涂謹申指,海洋公園曾表示願賠償10萬元安恤費,但條件是不可向第三者披露事件,男童家人拒絕安排,現擬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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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去年9月5日,3歲男童與懷孕母親及爺爺下午1時乘搭海洋公園長220米的扶手電梯下山時,他穿着密頭膠鞋,靠着扶手站立,中途其左腳突然被扯進電梯旁板,3隻腳趾嚴重受創及變形,其中1隻壞死截斷。

其爺爺蔡先生指,當時電梯無自動停下,多度呼救但至少3名職員無理會,有遊客隨即協助抱孫兒到救護站。蔡先生其後要求職員即時報警及召喚救護車,但有職員堅持須到救護站確認傷勢,始可召喚救護車。最終1時23分救護車到場,把男童送往律敦治醫院,其後轉至瑪麗醫院治理。

今年1月及5月,他們在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及涂謹申陪同下,會晤海洋公園及機電工程署。機電工程署表示,會敦促海洋公園加裝安全裝置。他們引述海洋公園主席孔令成稱,會着下屬改善問題,但該園無正面交代扶手電梯無停下原因,只稱該電梯符合1983年安全標準。

該電梯於1984年落成,涂謹申表示,1983年法例標準無規範保護裝置的安裝位置及數量,海洋公園只在肇事電梯頭及尾部加裝感應器及供剎停的按鈕;2012年標準則要求電梯出入口、傾斜區均須加裝指定數量安全裝置。他指,電梯長220米,若以頭尾及斜區每9米安裝3個計算,每側應安裝75個。

不過,涂謹申指出,新舊標準均要求電梯旁板及梯級間遇物時須自動停止運作,促請機電署徹查事故、要求海洋公園加強檢測或更換舊梯,承擔事件責任並致歉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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