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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事件】禁書案 香港一定要內地問責(文:呂秉權) (09:27)

上星期一,即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召開記者會4日後,6000人大遊行後(警方指1800人),行政長官梁振英終於就擾攘多時的禁書連環失蹤案,用書面向中央反映香港人對事件的關注和顧慮。疑雲發生了足足8個月,梁振英還用「即時反映」來形容自己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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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關「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下稱通報機制),梁振英則表示會和內地檢討現行的安排,務求可以改善通報時間和透明度,「使特區政府盡快了解有關香港人的下落和知會他的家屬,確保他的人身安全,以及保障他在法律下應有的權利,同時提供可行的協助」。

到昨日,內地公安部透過國務院港澳辦通報香港特首辦,指積極回應香港特區政府的建議,同意兩地盡快就進一步完善相互通報機制進行磋商。公安部已正式邀請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組成代表團,到北京商談具體問題。到時,內地省市辦案單位將向香港代表團通報林榮基案的有關情况。

隨後,行政長官梁振英感謝中央政府的積極回應,說特區政府會盡快聯絡中央及內地相關部門敲定跟進安排。

內地未主動通報 且待解釋

中央這次回應刊於公安部網站,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有關回應指公安部與香港保安局自2000年簽署通報機制的16年來,內地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一國兩制原則,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干預對方執法活動的精神,與香港警方認真落實通報機制安排」。

這裏的重點,中央是想說自己和各級公安機關並無違反一國兩制,但希望香港尊重內地的做法,同時亦要考慮「一國」的利益,不要干預對方的執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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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林榮基案內地一直未有主動通報,且等待內地解釋如何「認真落實通報機制」的同時但仍會遲報、漏報或瞞報。

林榮基案只是在香港警方的追問下,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才於2月4日回覆,表示「經了解,呂波、張志平及林榮基先生因涉嫌一名姓桂人士的案件,在內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被內地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現正接受審查」。

第二,「內地有關省市辦案單位還將向香港代表團通報林榮基案有關情况」。此處特意提林榮基案,可能意味中央將就林案的案情作出更多具體的披露和「有力指證」,藉以反擊林榮基開記者會以來所佔的輿論上風。同時,這裏刻意不提其餘4名「被失蹤」人士的名字,相信內地是不想香港多過問,但亦會預了你會追問,答不答和說幾多則要看香港特區政府有多堅持以及香港人有幾關心。

第三,這次的會面,牌頭是談通報機制,說「現行通報機制已經運行10多年了,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通報林榮基案只是配菜,好讓中央有下台階。

第四,公布披露了自通報機制簽署至2015年,有關自己居民在對方屬地被採取強制措施,香港向內地通報了6934人,內地向香港通報了6172人,這顯示香港更容易成為犯罪者的避風港,部分內地人會利用香港來規避內地法律,而違了內地法規的香港人亦有可能會利用香港來躲藏。

要求港代表團「咬實唔放」

這次特區政府代表團與公安部的會面,港方一定要強力追問為何銅鑼灣書店等案件可以不通報?是因為「中央專案組」所辦案件不在通報之列?強力部門為何可以跨境擄人、超期覊押?辦案人員何解可以逼人簽字放棄通知家人和聘請律師?因何又要按當局要求寫信和依導演指示和劇本需要在傳媒前認罪?當局又有何權力「夾」當事人回港取證?

除此以外,還有什麼案件漏報?而這些案件的性質又是什麼?政治案?國家安全案?

此時此刻,香港人能做的,不妨電郵問題給特區政府,要求香港代表團對具體問題咬實唔放。否則,此行將會等於搭台讓中央自圓其說。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原文載於2016年6月28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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