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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鐘阻差罰款3000 無業女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14:52)

無業女子被指於前年佔領期間,在警方於添馬公園近龍和道掃蕩時,未理會警員警告離開現場,其後被兩名女警制服時不斷擺動反抗。她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罰款3000元,惟她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被駁回。

上訴人梁玥晴(38歲)的代表大律師稱,男警在案發當日的職責是向人群推進,並非拘捕疑犯。男警捉住上訴人的手,超越了他的職務範圍,故他當時不是正在執行職務。而上訴人不願離開,擺動身體,程度不至於構成阻差辦公,亦沒有證據顯示對警方清場造成困難。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駁回上訴,押後頒下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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